發布於 2016-09-29 截止於 2016-10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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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指出,目前酒駕違規的刑責量刑過輕,去年酒駕舉發案件為10萬7372件,移送6萬5449件,累計酒駕犯為2萬3000多人,平均量刑為4個月,大多可以易科罰金。
台灣酒駕罰金為1萬5000援到20萬元,刑責為10年以下,另有吊扣、吊銷駕照等罰則,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,罰則較輕。日本除罰金、2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,連坐責任包含同車者、酒類提供者、車輛提供者。南韓也是同車者、酒類銷售者要負連坐責任。
代理駕駛於1995年在歐洲興起,發展初期,代理駕駛的觀念是鼓勵民眾喝酒前,找到一位親朋好友當自己的駕駛,或在喝酒後使用計程車服務,進而降低酒駕肇事的發生。
在美國酒駕被取締,酒駕乘客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日本也明文規定,除了可對酒駕駕駛本人處罰鍰或監禁,同車乘客也會受罰;餐廳泊車人員若發現車主有喝酒,卻未提醒不得開車,也沒有協助安排人車接送,也會一併受罰。台灣現階段的酒駕罰則,只是針對已發生酒駕行為的單一個人,所採取的事後懲罰,若能加強事前的預防,擴大酒駕的連帶法律責任,才能有效減少酒駕。
(圖片來源為東森新聞)